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511号
海 珠 校 区: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
越 秀 校 区:广州市越秀北路80号
滨 江 校 区: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号
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四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75人;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23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考生30人。详见附表。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费 科 类
(元/学年)
食品生物技术 三年 普通高中应往届 45 6410 文科、理科、体育、美术、音乐类兼招
市政工程技术 三年 40 6410
酒店管理 三年 毕业生 50 525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三年 40 10000 美术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二年 中职应往届 90 6410 中职生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二年 30 6410 中职生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二年 毕业生 30 6410 中职生
广告设计与制作 二年 80 10000 中职生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二年 普通高中应往届 15 6410 文科、理科
毕业生(现代学徒制) 兼招
(现代学徒制)
二年 中职应往届 15 中职生
毕业生(现代学徒制) (现代学徒制)
合 计 435
第十五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只招美术类考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且2017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在190分(含)以上。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二)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对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专业级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招生 对应中职学校专业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证书 发证
(考生只要符合其中一个证书即可)
专业 等级 机关
计算机应用技术 090100计算机应用、090200数字媒体技术应用、090300计算机平面设计090400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090500计算机网络技术、090600网站建设与管理、090700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090800软件与信息服务、090900客户信息服务、091000计算机速录、091100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091200电子与信息技术、091300电子技术应用、091400数字广播电视技术、091500通信技术、091600通信运营服务、091700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053000 电气运行与控制、051400数控技术应用、053100电气技术应用、052700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053300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等信息技术类专业 计算机中级证、网络管理员、网络操作员、计算机网络操作员、程序设计员、程序员、数据库操作员、网页制作员、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员(含视频编辑模块)、图形图像处理制作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图像制作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微机安装与维修工、数据库管理员、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络应用工程、图像操作、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操作、软件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操作、计算机局域网操作、数据库管理、数据库应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信息技术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051700汽车制造与检修、051800汽车电子技术应用、082500汽车运用与维修、082600汽车车身修复、082700汽车美容与装潢、082800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051100机械制造技术、051200机械加工技术、051300机电技术应用、051600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052200焊接技术应用、052300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052400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应用、052700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052900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053000电气运行与控制、053100电气技术应用、053200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053300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053400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080200电力机车运用与检修、080300内燃机车运用与检修、070300塑料成型、051500模具制造技术、091200电子与信息技术、091300电子技术应用等交通运输类、技术类专业 汽车营销、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油漆工、钣金工 、汽车修理工、营运调度员、电焊工、钳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玻璃维修工、营销师、车工、汽车(拖拉机)装配工、汽车模型工、汽车饰件制造工、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床(或铣床)操作、机械CAD、模具制造、电子CAD,空调与制冷设备维修、汽车运输调度员、汽车货运站务员、汽车客运服务员、等交通运输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机电类、电子类、计算机类、设计类) 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122000房地产营销与管理、180700物业管理、041200市政工程施工、041300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040100建筑工程施工、040200建筑装饰、041100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020100国土资源调查020900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021800环境监测技术、021900环境管理、022000环境治理技术、022100生态环境保护、040300古建筑修缮与仿建、040400城镇建设、040500工程造价、040600建筑设备安装、040700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040800供热通风与空调施工运行、040900建筑表现、041600工程测量、041700土建工程检测、041800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051300机电技术应用、050800建筑与工程材料、090900客户信息服务、120200会计电算化、120700商品经营、121000市场营销、121100电子商务、121200国际商务、040100建筑工程施工、122100客户服务、121900物流服务与管理、120900连锁经营与管理、120100会计、120500保险事务、120600信托事务180500工商行政管理事务、180600人力资源管理事务、18080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181000社区公共事务管理180300商务助理、180100办公室文员、180200文秘、130100酒店服务与管理、130600会展服务与管理、020100国土资源调查等土木水利类、资源环境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专业 物业管理、CAD证、测量工、维修电工、工程测量员、测量放线工、房产测量员、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制图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装饰美工、材料试验员、装饰装修工、图形图像处理、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客房服务员、客户服务管理师;秘书、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项目管理师、行政管理师;会计电算化员、推销员、计算机应用、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房地产中介服务经纪、房地产策划员、智能楼宇管理师、房地产经纪协理、信息资料员、制图员等管理类、计算机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等
土木工程证书、、会计、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广告设计与制作 070200平面媒体印制技术、070300塑料成型、070600丝绸工艺、070700染整技术、070800针织工艺、070900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071000皮革工艺、071500家具设计与制作、141700动漫游戏、141800网页美术设计、141900数字影像技术、142000工艺美术、142100美术绘画、142200美术设计与制作、142300商品画制作与经营、142400服装设计与工艺、142500服装展示与礼仪、142600皮革制品造型设计、142700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142800民间传统工艺、143200民族服装与服饰、040200建筑装饰、143300民族织绣、143400民族民居装饰、143500民族工艺品制作、090200数字媒体技术应用、090300计算机平面设计、090400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140400影像与影视技术、140200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等信息技术类、轻纺类、文化艺术类专业 网版制版工、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印前制作员、Photoshop、AutoCAD制图、3DsMax、服装设计定制工中级证书、Photoshop、AutoCAD制图、3DsMax、服装设计定制工中级证书、服装裁剪工中级证、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网络编辑员、数字视频合成师、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陶瓷产品设计师、装饰美工、工艺品雕刻工、会展设计师、工艺品雕刻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景泰蓝制作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陶瓷装饰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图形图象处理制作、计算机操作、平面设计、装潢装饰设计等艺术、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计算机系统操作、计算机局域网操作、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家具设计等计算机类、设计类、美工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photoshop)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类、设计类、美工类) 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美术基础证书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报考方法
第十八条 报考方法: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2月15日至2月25日,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预报名成功后并邮寄纸质报考材料。
(二)考生凭2017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三)每个考生可以报考1个专业志愿。
(四)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网上初审合格的考生必须向我院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中学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没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五)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
1.网上打印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
2.《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3.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5.考生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
6.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六)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
1.网上打印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2.《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3.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提供);
4.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提供,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5.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6.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7.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七)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八)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我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我院提交考生本人的《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第七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
1.酒店管理、食品生物技术、市政工程技术专业考生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
2.美术类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测试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3.现代学徒制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以及对专业、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工作岗位等方面的初步认知情况。。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
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考试由我院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内容以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职业技能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地点: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考场设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2017年3月4日上午);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时间(2017年3月4日下午) 。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考试大纲: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四)所有考生均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不设入围比例。
第二十二条 免试和免“技能证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有关精神,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可免试录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经学院考核公示,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专业面试。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奖项相关,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院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学校毕业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笔试+专业理论笔试)+职业技能考核。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自主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九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院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我院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我院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九条 我院2017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合作企业 招生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招生对象 招生方式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广州金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5 二年 6410 普通高中应往届 招工招生
毕业生 同步
广州金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5 中职应往届
毕业生
第十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我院)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三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院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和免“技能证书”资格考生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1月15日前 制定上报招生方案、招生方案
1月底至2月中旬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1月25日 公布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2月15日至2月20日 未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2月15日至2月25日 考生在我院网上预报名,学院在网上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网上打印《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同时考生将报名资料邮寄至我院招生办
2月15日至2月27日 学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料,2月27日前在学院招生网公布报考资格审核结果
2月28日前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缴交考试费用
2月29日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2月27日至2月28日 考场安排工作
3月1日至3月3日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3月4日上午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美术类专业、现代学徒制); 中职生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3月4日下午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3月16日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
3月17日 自主招生成绩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3月22日—3月24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
3月29日前 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一)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二)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鉴于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食品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一)考试费用收费方式:
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中学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
(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四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三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一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三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院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方树栋
监督电话:020-86383623
传真号码:020-86374467
电子邮箱:
fsd@gcp.edu.cn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联 系 人:李老师、许老师、张老师、吴老师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
zsb@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7年2月13日